离婚探视子女的规定主要是什么

【离婚探视子女的规定主要是什么】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 , 离婚后 ,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 , 有探望子女的权利 , 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 , 由人民法院判决 。
父或母探望子女 ,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 , 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 , 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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